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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央镇夏季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预警通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前正处夏季,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风险较高,野生食用菌也即将到生长旺季,加之新冠疫情防控仍不可松懈,为做好复杂环境下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木央镇特发布夏季食品安全预警通告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木央镇夏季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一、预防野生菌中毒

夏秋季节是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多发期,野生菌中毒临床表现为剧烈恶心、呕吐、腹痛,出现烦燥、幻视、幻听等症状。如果中毒严重,对人体损害极大,会引发急性肝肾功能衰竭或导致休克甚至死亡的肝坏死和溶血性中毒。

家庭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采摘或选购自己不熟悉的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的,食用野生菌不要混杂,最好每次食用一种。加工时应先放在沸水中煮3至5分钟,捞出后再用清水漂洗后再炒食。食用野生菌后如有恶心、头晕、呕吐、视物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医院治疗。严禁餐饮业,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食堂,宴席承办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等加工食用野生菌。

二、预防吊桨粑中毒

吊浆粑是广大农村的一种传统食物。其制作方法很特殊,通常用各种粗粮(玉米、糯米、五谷米等)放于水中浸泡3—15天,在加工制作吊浆面过程中,由于农村卫生条件普遍较差,加之夏秋季节气温高、湿度大,吊浆面中的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米酵菌酸)会污染酵米面(吊浆粑),并大量生长繁殖,食用后易发生吊浆粑中毒。发生吊浆粑中毒后,发病急,出现上腹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等,主要损坏人的肝、肾、心,脑等重要器官,并且发展迅速,病情严重者可导致死亡,病死率高达40-%,至今尚无特效的治疗方法。

家庭制备发酵谷类食品时要勤换水,保持卫生,保证食物无异味产生,制作好的玉米面要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受潮,存放时间也不能过长,最好的预防措施是不制作、不食用酵米面吊浆粑。发生吊桨粑中毒后,要立即用手法或药物催吐,催吐后口服活性炭,医院治疗,救治越及时,越能及早挽救患者生命。由于此病潜伏期长,因此凡与患者吃过同种食物的人,不论是否发病,医院观察、治疗。

三、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由于夏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食物在制作、储运、出售过程中,处理不当会被细菌污染,食用这样的食物会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毒多以胃肠道症状为主,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

广大群众在就餐时,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饭店,尽量选择煮熟煮透的食物,慎用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喝生水,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食堂必须认真检查厨房、原材料库房、操作间的相关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有效杜绝蝇、鼠携带病菌污染食材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四、预防四季豆中毒

四季豆一般不引起中毒。但食用没有充分加热、彻底熟透的豆角就会中毒。四季豆中毒是食物天然毒素中毒中较常见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中毒后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炎症状。加工四季豆一定要充分加热使之彻底熟透,以破坏其中所含的毒素。发生中毒后,轻者只须静卧休息,少量多次地饮糖开水或浓茶水,严重者最好先喝牛奶,医院治疗,医院较远应尽量多喝水以稀释毒素,尽量呕吐。民间用甘草、绿豆适量煎汤当茶饮,有一定的解毒作用。

五、预防发芽马铃薯(土豆)中毒

马铃薯中含有一种叫“龙葵碱”的毒素,一般成熟马铃薯的龙葵碱含量很少,不会引起中毒。但皮肉青紫发绿不成熟或发芽的马铃薯中,尤其在发芽的部位毒素含量高,吃了就容易引起中毒。表现为咽喉发痒、胸口发热疼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中毒后应立即用浓茶或1:高锰酸钾溶液催吐洗胃;轻度中毒可多饮糖盐水补充水分,并适当饮用食醋水中和茄碱,剧烈呕吐、腹痛者,可给予阿托品0.3~0.5毫克,肌肉注射;医院抢救。严禁餐饮业,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食堂,宴席承办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等食用发芽的、皮肉青紫的马铃薯。

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学校(托幼机构)的食物加工、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建设,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十项制度”,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严禁加工野生菌、发芽发青的马铃薯、未煮熟的四季豆等食物,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和场地卫生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七、加大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力度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监管。根据省州县疫情防控和《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群众科学烹调、合理膳食、节俭办席,强化宴席食品卫生督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健全监测体系,保证信息畅通

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饮食卫生意识,确保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木央镇农村集体聚餐预警通告》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对禁止举办宴席地区加强宣传、动员和劝阻,其他地区倡导节俭办席新风尚,避免大操大办带来的铺张浪费和安全隐患加大等问题。

二、严格落实聚餐承办者(举办者)报告备案制度

聚餐举办者在举办聚餐前10个工作日内应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并填写《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和签订《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就餐人数人以上的由村委会将材料交到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批备案。

三、规范加工场所布局及卫生环境

聚餐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25米以上,要有防蝇、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鼓励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经营并持续改善餐饮加工场所卫生环境和条件。

四、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承办聚餐的厨师及雇(帮)工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衣帽。

五、严格菜品加工制作食品安全管理

聚餐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得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得加工制作(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提供和加工制作草乌、附片、河豚鱼等毒性风险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提倡提供食用冷(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不提倡食用隔夜饭菜。

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六、严格食品原料采购

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善保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

七、严禁餐饮浪费

上桌菜量应以够吃为准,防止大量过剩造成浪费。

八、落实“公筷公勺”行动

在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广泛推行“一菜一筷、一汤一勺”要求,引导就餐人员自觉养成文明用餐行为习惯。

九、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聚餐人员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聚餐举办医院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村委会或政府,同时做好现场保护。

木央镇食安办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认真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确保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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