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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巨鹿县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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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医疗保障局

年度城乡居民申报门诊特殊疾病

通知

根据《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邢人社办号)的要求,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现就我县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所患疾病符合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巨鹿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病种范围

申报病种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共计23种:

(一)普通慢性病:糖尿病;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肝炎;肺结核病;精神病;艾滋病;高血压病;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老年痴呆症;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症;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患有以上某种门诊特殊疾病,均可参加申报。

(二)重大慢性疾病(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中晚期癌症、血友病、肺动脉高压)申报时间为每个月15日,医院内科楼一楼医保科办理,上述五种疾病不在本次集中申报范围。

三、申报地点、时间及资料

(一)申报地点

1、城镇居民申报地点:医院;

2、农村居民申报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

(二)申报时间

年2月1日至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资料

1、《巨鹿县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附件1)一份;

2、病历资料: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一年内二医院医院章,以及与本疾病有关的其他就诊资料;

3.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医院章;

4.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集中鉴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门诊慢性病相关资料一旦上报不予退还,个人如另有需要请在申报前自行复印、保存。

2、申报资料须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鉴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保留追溯的权利。

3、相关表格可在巨鹿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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